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自学考试 - 全国自考 - 贵州自考 - 正文
贵州200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办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2008-11-6 22:50:38 【字体:小 大】

黔招考自〔2008〕32号

 

 

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下半年全省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2008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办证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0月15日前,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务必将以下材料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1)实践环节考核成绩;(2)免考材料;(3)评审后论文原件及成绩册;(4)专科毕业证认证材料(查询认证方法见附件1)。以上项目都需盖有公章的纸质材料和规定格式的Excel电子文档。

11月17日—12月12日,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可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初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认真填写《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登记表》(附件2),并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

12月15日—26日,省招生考试中心组织人员对全省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集中复审工作。

12月29日—2009年元月17日,省招生考试中心对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复核、整理,主考学校对毕业证副署印章等工作。

2009年元月下旬,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到省招生考试中心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二、毕业条件及毕业审定

(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

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思想品德经有关单位鉴定合格;

4.课程免考、替换及转考符合规定。

(二)毕业审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各门课程合格证原件及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考试机构)、有关院校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初审工作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初审工作细则》(见附件1或www.gzszk.com)执行。由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的初审合格材料,需报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复审。所有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进行集中复审。

2.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3.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材料。

⑴毕业申请资料袋;

⑵用A3纸打印的《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

各有关单位在初审工作中务必认真细致,以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4.集中审核工作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细则》执行。

三、工作纪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核办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严肃而认真的工作,是与考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工作时间。在审核工作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会客,或从事其他与审核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争议较大或遇到复杂问题,要及时汇报和请示,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处理。

(三)所有上报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四)实行回避制。工作组成员中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毕业证办理。

(五)严格按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纪律和要求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办证工作。

四、毕业证发放要求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如发现毕业证信息有误,务必在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上报的将作为下次重新申请毕业资格处理。

各单位集中审核的时间安排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解  燕   张洪滨;

联系电话:0851-5952371、0851-5952553。

 

    附件:1.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初审工作细则

2.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登记表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毕业审核 办证工作 通知                                    

  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处室。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55份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初审工作细则

 

一、初审工作的要求及方法

(一)建立“毕业申请资料袋”

初审单位必须为每个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建立一个“毕业申请资料袋”。其中有:①考生签字确认的《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初审表》(以下简称《初审表》)的存根联(须粘贴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同底两寸蓝底照片);②《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B5格式,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③各门课程合格证原件;④所有准考证原件;⑤本科段的考生需有专科毕业证认证手续,详细操作方法见5;⑥考生姓名变更者,需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照片的有效证明。

1、初审单位工作人员录入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后,在“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籍管理平台”系统中查询确认,用A4纸打印《初审表》让考生核对并签字认可。各初审单位务必提醒考生认真核对《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初审表》,确保《初审表》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凡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须按重新办理毕业证手续进行。

《初审表》的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妥善保管,作为领取毕业证书的依据,存根联装入考生的“毕业申请资料袋”,以便核对考生信息。

在毕业资格初审中一定要正确选定考生的专业和申报地区,考生基本情况表的各栏目要填写完整、准确。

各初审单位务必确保《初审表》中信息的准确性,以保证毕业证信息的准确性。

2、申请毕业的考生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B5格式)一式两份,表中务必填写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时间并粘贴照片。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对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资格初审合格后要在《毕业生登记表》尾页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时间一律填写为下半年6月30日,下半年12月30日。

3、《毕业生登记表》及《初审表》上的姓名、性别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姓名如有变更的,须附上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4、各初审单位工作人员将考生的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照审核(确认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署名、盖公章,下同),审核合格后将复印件材料装入考生的“毕业申请资料袋”。

5、本科段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审核方法:

⑴各类专科毕业证书审核须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上下载打印的“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报告”为依据,并将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提供给初审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将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与“查询报告”于5月30日或11月30日前造册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

⑵专科毕业证书如在上述网站无法查询的,由各初审单位在“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籍管理平台”下的“毕业管理”栏目中的“毕业证查询”进行查询确认后,录入考生的准考证号进行专科毕业证关联即可。

⑶以上两种途径都查不到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给初审单位;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将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上交给初审单位。各初审单位将这些材料于每年的5月30日或11月30日前造册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

(二)档案合并

若考生有多个准考证号时,需在每年的5月或11月到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填写《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合并申请表》,由各单位对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进行审验,确认后为考生进行档案合并。

(三)对错录或漏录的考生档案的处理方法

各初审单位在初审时,对持有课程合格证,但考生电子档案中无相关课程的考生,初审单位须提供试卷或课程合格证原件及成绩册复印件,并从“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籍管理平台”(http://222.85.176.130:8000)上下载“漏录成绩导入模板”,按模板要求将考生的相关信息[姓名、新、旧准考证号(无旧准考证号则新准考证号填写两遍)、课程名称、成绩等]录入,文件命名为“XX地区(考点)漏录成绩情况.XLS”,集中审核时对此文件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后导入系统。

若有个别考生无任何电子档案(即输入姓名或准考证号都查询不到考生的信息),各初审单位必须提供该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即各科合格试卷)及课程合格证原件,各科成绩的录入方式同上。集中审核时对此文件进行试卷与录入成绩对照审核、确认后导入系统。

(四)初审方法

1、帐号与密码管理:各初审单位必须指定一位在编正式职工负责初审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手机号于每年的5月30日前或11月30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

2、具体初审方法详见“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籍管理平台”中的帮助文档。

二、毕业资格初审工作中有关事项说明

(一)无课程合格证的处理方法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课程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若丢失的,各初审单位必须将该考生的相关课程的成绩册复印并签字盖章,同时登记办理重新打印合格证手续,并将上述情况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

(二)无准考证的处理方法

若准考证遗失的或还要用此证进行其它专业考试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写一说明交初审单位盖章后放入“毕业申请资料袋”上报。

(三)少数考生保存了部分考籍档案、免考证明、论文、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等材料的处理方法

请各初审单位将这部分考生的相关材料收取后,于每年的5月30日前或11月30日前造册及资料一并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

(四)各种表格的生成、打印方法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初审表》和《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名册》必须是将必要内容录入完整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否则无效。

(五)身份证号码的填写方法

1、居民身份证:采用旧版身份证(15位数字)或新版身份证(18位数字)均可。

2、军人、武警人员证件:采用18位数字。

具体采集方法格式:军人证件号码中数字代码+出生年月日+补足代码

其中:军人证件号码中甲、乙、A、B等非数字代码省略,只取数字代码,具体又分:

①数字代码位数少于6位的,填写时在代码后加“0”,使之达到6位数字。

②数字代码位数超过6位的,只填写前6位数字。

出生年月日:采用“年(yyyy)——月(mm)——日(dd)”形式。

补足代码:可根据需要,补充数字“0”。最终以补齐18位数字为准。

例:某军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8月23日,证件号为:午17963。

填写成18位数字为:179630197808230000。

三、安全保密

为保证各初审单位系统帐号及密码的安全性,各初审单位如发现帐号泄漏,应及时向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报告并申请更换。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登记表

市(州、地)自考办或有关院校(盖章):           县(市、区)自考办(盖章):    2008 年12月

序 号

 

准考证号

毕业资格初审中出现的问题

 

 

 

 

 

 

 

 

 

 

 

 

 

 

 

 

 

 

 

 

 

 

 

 

 

 

 

 

 

 

 

 

 

 

 

 

毕业资格初审人(签字):                    市(州、地)自考办审核人(签字):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